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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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导论 修订7版
  • 李震山著 著
  • 出版社: 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 ISBN:9789571448909
  • 出版时间:2007
  • 标注页数:657页
  • 文件大小:206MB
  • 文件页数:687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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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论1

第一节 行政法之主要内涵1

第一项 行政之概念1

第一款 国家行政与私人行政2

第二款 形式意义之行政——从权力分立与组织型态以观2

第三款 实质意义之行政——从行政特质以观3

第四款 小结4

第二项 行政之分类4

第一款 秩序行政5

第二款 给付行政6

第三款 计画行政7

第四款 保护行政7

第五款 公需行政8

第六款 经济行政8

第三项 行政法之概念9

第一款 行政法乃行政之法9

第二款 行政法存在或表现之形式9

第三款 行政法研究之一般架构15

第二节 行政法之法律关系16

第一项 一般法律关系下之权利义务关系16

第一款 国家为公权力主体18

第二款 人民为公权利主体18

第二项 特别权力关系下之权利义务关系20

第一款 特别权力关系之内涵20

第二款 特别权力关系之演变趋势22

第三节 行政法之公法属性及其演变28

第一项 公私法划分必要性之争议28

第一款 肯定划分有必要性28

第二款 认为公私法划分之二分法有欠周全30

第二项 民法规定适用于行政法关系之争议33

第一款 否定说33

第二款 肯定说33

第三项 行政法与其他公法之关系35

第一款 行政法与宪法35

第二款 行政法与刑法36

第三款 行政法与国际法36

第二章 依法行政原理39

第一节 概论39

第一项 宪政主义与依法行政39

第二项 实质法治与依法行政40

第二节 法律优位41

第一项 概念41

第二项 不法之法支配行政之争议42

第一款 争议问题42

第二款 打破「恶法亦法」之逻辑45

第三项 行政法规范间之位阶秩序47

第一款 不同位阶规范间之秩序(垂直)47

第二款 相同位阶规范间之秩序(水平)49

第三节 法律保留56

第一项 法律保留之内涵与依据56

第一款 法律保留之内涵56

第二款 法律保留之依据57

第二项 法律保留之分类58

第一款 干预保留与授益保留58

第二款 全部保留或部分保留58

第三款 其他保留61

第三项 法律保留之层级化与相对化62

第一款 层级化62

第二款 相对化63

第四节 法令不备下之行政66

第一项 不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行为67

第二项 发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行为67

第一款 干预性之行为67

第二款 授益性之行为68

第五节 结语68

第三章 行政组织法71

第一节 行政组织体71

第一项 行政组织体之型态71

第一款 行政机关71

第二款 公法团体73

第三款 公营造物76

第四款 公营事业机构76

第五款 小结78

第二项 行政主体79

第一款 概念79

第二款 行政主体之种类79

第三项 私人作为行政主体之法律问题80

第一款 概说80

第二款 国家委托私人行使公权力之依据83

第三款 国家委托私人行使公权力之原则与界限84

第四款 私人受托行使公权力之监督、救济及责任86

第二节 行政机关之组织88

第一项 行政机关组织法定原则88

第一款 中央行政机关之组织应以法律定之89

第二款 中央行政机关之组织得以命令定之90

第三款 地方行政机关之组织以自治规章定之92

第二项 行政机关组织法令之重要内涵92

第一款 行政机关组织法令应明定之事项92

第二款 行政机关组织之名称与态样93

第三款 行政组织法与行政作用法之区别96

第三节 行政机关间之横向关系98

第一项 职务协助关系99

第一款 职务协助之意涵99

第二款 职务协助之法律依据100

第三款 职务协助之特征101

第二项 委托关系102

第三项 联合关系103

第四项 权限之竞合或冲突关系104

第一款 行政机关间发生权限争议之原因104

第二款 行政机关间管辖权争议之解决途径105

第四节 行政机关间之纵向关系106

第一项 监督关系106

第一款 备案、备查、报备107

第二款 核定、核备108

第二项 委任、委办关系108

第三项 中央与地方机关之监督关系109

第一款 地方自治之意涵109

第二款 自治与监督111

第三款 自治监督机关之监督权限113

第四章 公物121

第一节 公物之概念与分类121

第一项 公物概念121

第一款 物之性质121

第二款 物之所有权归属122

第三款 物之提供使用123

第四款 小结124

第二项 公物之分类及其使用关系124

第一款 公共用物125

第二款 特别用物127

第三款 营造物用物127

第四款 行政使用之公物128

第五款 其他之分类128

第三项 小结130

第二节 公物之形成、变更与废止130

第一项 公物之形成130

第二项 公物之变更与废止132

第五章 公务员关系之成立与消灭135

第一节 公务员之概念135

第一项 公务员概念之多义性135

第一款 公务人员任用法之公务员(狭义)136

第二款 公务员服务法之公务员(广义)137

第三款 刑法上公务员(最广义)140

第二项 政务官与事务官之区分142

第二节 公务员关系之成立145

第一项 成立公务人员关系之宪法基础145

第一款 应考试权利145

第二款 服公职权利146

第二项 成立公务员关系应遵守之原则147

第一款 机会均等原则147

第二款 公开竞争之考试原则149

第三款 职业自由(工作权)之保障149

第三项 成立公务员关系之一般要件150

第一款 积极条件150

第二款 消极条件153

第四项 成立公务员关系之资格要件154

第一款 经国家考试及格所任用之人员154

第二款 非经国家考试所任用之人员156

第五项 限制首长离职前之用人权158

第三节 公务员之职位变更、关系消灭159

第一项 职位变更159

第一款 升迁、转任与调任160

第二款 停职、休职与留职停薪161

第二项 公务人员关系消灭163

第六章 公务员之权利与保障166

第一节 公务员之权利166

第一项 基本权利166

第一款 基本权利之主体166

第二款 基本权利之限制166

第二项 基于职位所生之权利167

第一款 经济上之权利167

第二款 身分上之权利170

第三款 其他权利171

第二节 公务员权利之救济与保障171

第一项 公务人员保障法与公务人员个别权利之救济171

第一款 公务人员保障法适用对象172

第二款 权利救济172

第二项 公务人员协会法与公务人员集体权之保障175

第一款 公务人员之劳动基本权176

第二款 公务人员协会法之规定178

第七章 公务员之义务181

第一节 中立义务181

第一项 行政中立之意涵181

第二项 政治活动中立182

第一款 政党政治与政治中立之紧张关系182

第二款 政治中立与公务人员政治参与权利183

第三款 政治中立法制适用对象之合理差别185

第四款 小结187

第二节 忠诚义务188

第一项 概说188

第二项 自由民主宪政秩序190

第三项 违反忠诚义务之法律效果191

第三节 服从义务191

第一项 服从义务之理论191

第一款 学说192

第二款 法律依据192

第二项 合法职务命令之服从193

第一款 命令者须有指挥监督权193

第二款 该命令须与属官职务有关194

第三款 命令内容须非法律上不能或事实上不能194

第四款 须具备法定形式并经正当程序195

第五款 命令之事项非属应独立处理之职务范围195

第三项 违法命令之服从问题195

第一款 命令有重大明显之瑕疵196

第二款 命令内容之违法性不易立即判明196

第四节 守密义务197

第一项 守密义务之法律依据与秘密之认定197

第一款 法律依据197

第二款 秘密之认定198

第二项 国家机密保护法200

第一款 国家机密之定义201

第二款 国家机密之核定与变更201

第三款 国家机密之维护与保存年限203

第四款 国家机密之解除204

第三项 行政资讯公开与守密义务之履行205

第一款 行政资讯公开之必要性205

第二款 公务员服务法第四条第二项之商榷205

第五节 不为一定行为之义务206

第一项 不得经营商业或投机事业206

第二项 兼职之禁止207

第一款 不得兼任他项公职或业务207

第二款 经许可兼任非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团体之职务208

第三项 利益回避之义务208

第八章 公务员之责任211

第一节 公务员行政责任之法律依据211

第一项 宪法211

第二项 公务员惩戒法212

第三项 公务人员考绩法213

第二节 惩戒(司法)与惩处(行政)之关系215

第一项 区别关系216

第二项 竞合关系220

第一款 移付惩戒或自行惩处之决定标准220

第二款 惩戒、惩处两罚问题221

第三节 惩戒处分与刑事裁判之关系222

第一项 犯罪嫌疑案件之主动移送侦查222

第二项 刑惩并行223

第三项 惩戒处分与刑事责任分开223

第九章 行政作用之概念与分类225

第一节 行政作用之概念及其分类225

第一项 行政作用之概念225

第二项 行政作用形式之类型化、个别化与制度化226

第二节 行政作用中之私法行为227

第一项 行政私法行为之源起227

第二项 行政私法行为之类型228

第一款 行政私法辅助行为229

第二款 行政营利行为230

第三款 私法形式之行政给付行为230

第三项 公私法事件划分争议之解决232

第一款 以立法方式解决232

第二款 以大法官解释决定232

第三款 由司法裁判决定233

第三节 行政作用中之非权力行为233

第一项 非权力行为之性质与分类233

第一款 性质233

第二款 分类235

第二项 行政指导行为235

第三项 事实行为238

第四节 行政作用中之内部行为241

第一项 内部行为之意涵241

第二项 行政规则242

第一款 行政规则之概念242

第二款 行政规则之法律性质及间接外部效力244

第三项 个别职务指令248

第五节 行政行为形式论之检讨249

第十章 行政作用之程序与原则251

第一节 行政程序法之意义与立法目的251

第一项 行政程序法之意义252

第一款 行政机关与机关排除252

第二款 行使公权力之程序与事项排除253

第三款 通则性之法律与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254

第二项 行政程序法之立法目的257

第一款 正当法律程序257

第二款 公正、公开、民主之程序258

第二节 行政行为与正当法律程序259

第一项 正当法律程序与「程序基本权」259

第二项 行政公正程序262

第一款 告知263

第二款 回避266

第三款 禁止程序外之接触267

第三项 行政资讯公开之程序268

第一款 行政资讯公开之法理基础268

第二款 政府资讯公开法与行政资讯公开271

第四项 行政中民众参与之程序277

第一款 陈述意见279

第二款 行政听证之程序281

第五项 程序瑕疵283

第一款 程序瑕疵之类型283

第二款 程序瑕疵之救济284

第三节 行政行为与一般法律原则285

第一项 明确原则287

第一款 法律内容明确287

第二款 法律授权明确289

第三款 行政行为内容明确291

第二项 比例原则292

第一款 比例原则之概念293

第二款 比例原则与相关原则296

第三项 诚实信赖原则297

第一款 诚实信用原则297

第二款 信赖保护原则299

第四项 行政裁量原则302

第一款 行政裁量之概念302

第二款 裁量权发动之授权型态303

第三款 裁量权行使之程序304

第四款 行政裁量之瑕疵与司法审查305

第五款 行政裁量之限制307

第六款 行政裁量与比例原则之关系311

第十一章 法规命令315

第一节 法规命令之意涵、订定主体与原因315

第一项 法规命令之意涵315

第二项 订定法规命令之主体316

第三项 订定法规命令之原因317

第二节 法规命令订定之一般法律依据及其程序317

第一项 中央法规标准法318

第一款 特征318

第二款 订定程序320

第二项 行政程序法320

第三项 地方制度法323

第四项 职权命令之存废324

第三节 法规命令之监督与审查327

第一项 行政327

第二项 立法327

第三项 司法329

第一款 法规命令违法之审查329

第二款 法规命令订定裁量之审查331

第四项 考试334

第五项 监察334

第十二章 行政处分335

第一节 行政处分之定义及分类335

第一项 行政处分之定义336

第一款 须为行政机关(中央或地方机关)之行政行为336

第二款 须为具公法规制性之行政行为338

第三款 须为单方之行政行为345

第四款 须为对具体案件所为之行政行为346

第五款 经申请而不作为347

第二项 分类348

第二节 行政处分之附款351

第一项 概说351

第二项 附款之种类352

第一款 附条件352

第二款 附期限352

第三款 附负担353

第四款 附保留354

第三节 行政处分之效力354

第一项 存续力355

第二项 拘束力359

第一款 针对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359

第二款 针对国家机关本身360

第三项 执行力362

第四节 瑕疵行政处分之补正及转换363

第一项 补正363

第二项 转换365

第五节 合法行政处分之废止366

第十三章 行政契约369

第一节 绪论369

第一项 行政契约之意义与功能369

第一款 意义369

第二款 功能370

第二项 行政契约与行政处分372

第一款 行政契约与附附款行政处分之区别372

第二款 行政契约与需经同意、协力之行政处分之区别374

第二节 行政契约之种类376

第一项 一般分类376

第一款 对等关系契约与隶属关系契约376

第二款 负担契约与处分契约377

第二项 特别分类——和解契约与双务契约378

第一款 和解契约378

第二款 双务契约379

第三节 行政契约之公法特质381

第一项 要件与效力383

第二项 行政契约调整与终止之公益优先原则384

第三项 行政契约中之损失补偿385

第四项 行政契约中自愿接受强制执行之约定386

第十四章 行政罚389

第一节 行政罚概论389

第一项 行政罚与行政制裁389

第二项 行政罚与行政刑罚并存之实际与问题390

第一款 行政罚与行政刑罚并存390

第二款 运用行政罚或行政刑罚之立法考量问题391

第三项 具裁罚性之不利处分393

第一款 违反行政法上义务之行为393

第二款 违反行政法义务需受「行政秩序罚」之行为395

第三款 行政罚系具「裁罚性」之不利处分396

第四款 行政罚法具裁罚性不利处分之种类399

第二节 行政罚之处罚主体与对象403

第一项 行政罚之处罚主体403

第二项 行政罚之处罚对象403

第一款 自然人404

第二款 法人及非法人团体406

第三款 行政机关及其他公法组织408

第三节 行政罚之转换与竞合409

第一项 行政罚之转换409

第一款 行政执行409

第二款 连续处罚410

第三款 罚锾之易处412

第四款 依法将行政罚转成行政刑罚413

第二项 行政罚之竞合415

第一款 一行为触犯刑事刑罚规定与行政罚规定415

第二款 一行为触犯数个行政罚规定416

第三款 一行为触犯行政刑罚与刑事刑罚之规定420

第四节 行政罚之责任条件、能力及阻却421

第一项 责任条件421

第二项 责任能力423

第三项 阻却违法事由424

第五节 处罚之审酌、加减、扩张、时效及程序424

第一项 处罚之审酌及加减424

第二项 处罚之扩张425

第三项 处罚之时效426

第四项 裁处程序426

第十五章 行政执行429

第一节 行政执行之概念429

第一项 行政执行之意义与特质429

第二项 行政执行之分类430

第三项 行政执行应遵守之原则432

第二节 本于行政处分之行为或不行为义务不履行之强制433

第一项 强制之前提433

第二项 间接强制434

第一款 怠金435

第二款 代履行436

第三项 直接强制438

第一款 概说438

第二款 由机关代履行与直接强制之关系440

第三款 执行之协助440

第三节 直接本于法令之执行441

第一项 即时强制441

第一款 对人之管束442

第二款 对物之扣留445

第三款 对物之使用、处置或限制其使用446

第四款 对于家宅或其他处所之侵入447

第二项 直接执行447

第四节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不履行之强制449

第一项 概说449

第二项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执行之要件450

第一款 须有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450

第二款 须公法上金钱义务逾期不履行453

第三款 须经主管机关移送至执行机关454

第四款 其他情形456

第三项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执行之方法与程序456

第一款 调查456

第二款 查封、拍卖、变卖、强制管理、参与分配458

第三款 提供担保、限制住居460

第四款 拘提、管收461

第五款 费用465

第五节 行政执行之救济466

第一项 声明异议467

第一款 声明异议之事由467

第二款 声明异议之性质468

第二项 损害赔偿与损失补偿469

第十六章 行政判断、预测与计画472

第一节 行政判判断472

第一项 行政适用法律之判断472

第二项 行政针对法律构成要件之判断472

第三项 司法审查与判断余地473

第四项 行政裁量与行政判断之关系476

第二节 行政预测行为478

第一项 行政预测行为之法律授权基础478

第二项 预防性干预措施之立法授权479

第三项 司法审查之标准481

第三节 行政计画确定程序482

第一项 概念与性质482

第二项 程序484

第三项 行政计画确定程序与行政效能487

第十七章 行政调查489

第一节 行政调查之概念及分类489

第一项 行政调查之概念489

第二项 行政调查行为在国家调查行为中之定位491

第一款 国家之调查行为491

第二款 立法调查与一般行政调查之比较492

第三项 行政调查之分类494

第二节 行政调查之发动与方法495

第一项 通知相关人到场陈述意见496

第二项 要求当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书、资料、物品501

第三项 鉴定502

第四项 实地检查503

第一款 身分确认504

第二款 处所之进入505

第三款 搜查507

第四款 物之扣留及其处理509

第五项 调查结果之判断——自由心证512

第三节 行政调查与个人资料保护513

第一项 国家机关搜集资讯权之双刃性功能513

第二项 国家机关搜集资讯与人民资讯自决权之保障513

第三项 个人资料之搜集、处理与利用应遵守之一般原则517

第四项 资料处理与利用517

第一款 资料之传递517

第二款 资料之更正、保存518

第五项 小结518

第十八章 诉愿521

第一节 概说521

第一项 诉愿与司法二元诉讼制度521

第二项 诉愿与陈情及请愿523

第二节 诉愿之提起524

第一项 诉愿之先行程序525

第一款 诉愿先行程序之概念525

第二款 诉愿先行程序与诉愿性质上之异同528

第三款 诉愿先行程序与人民诉愿权保障529

第四款 诉愿先行程序与诉愿法第五十八条之关系530

第二项 提起诉愿之人531

第一款 不以行政处分之相对人为限531

第二款 不以自然人为限533

第三款 不以本国人为限535

第四款 不限于亲自提起——诉愿代理536

第五款 不以单一人为限——共同诉愿536

第六款 其他得参与诉愿之人536

第三项 受理诉愿之机关537

第一款 诉愿管辖机关537

第二款 诉愿人向非诉愿管辖机关提起诉愿539

第三款 以实施行政处分之名义认定行政处分机关540

第四项 提起诉愿之期间及诉愿书542

第一款 诉愿期间542

第二款 诉愿书544

第五项 诉愿之提起与原行政处分之执行547

第三节 诉愿之审理548

第一项 诉愿之审议机关548

第二项 诉愿之审理程序548

第一款 程序上之审理549

第二款 实体上之审理552

第三款 诉愿之决定及其效力556

第四款 再审程序561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565

第一节 概论565

第二节 行政诉讼审判权567

第一项 审判权之范围567

第二项 审判权划分之问题571

第三节 行政诉讼与其先行程序574

第一项 诉愿前置原则575

第二项 诉愿前置原则之例外576

第四节 行政诉讼之审级577

第五节 行政诉讼之种类578

第一项 撤销之诉579

第二项 确认之诉581

第一款 无效确认之诉582

第二款 续行确认之诉583

第三款 一般确认之诉585

第三项 给付之诉586

第一款 课以义务之诉586

第二款 一般给付之诉587

第四项 其他特种诉讼589

第一款 公众诉讼589

第二款 选举罢免诉讼591

第五项 小结591

第二十章 国家责任593

第一节 国家责任之概念与体系593

第一项 概念593

第二项 体系593

第二节 国家赔偿责任598

第一项 国家赔偿理论598

第二项 因公务员违法有责之作为而生之国家赔偿责任601

第一款 行为人须为公务员602

第二款 须为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之行为605

第三款 须行为系属不法606

第四款 须行为人有故意或过失607

第五款 须人民之自由或权利受到侵害607

第六款 不法之行为与损害之发生须有相当因果关系608

第三项 因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而生之国家赔偿责任609

第四项 因公有公共设施之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而生之国家赔偿责任613

第一款 须为公有之公共设施613

第二款 须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有欠缺614

第三款 须人民之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有损害614

第四款 人民受到损害,须与公共设施之设置或管理之欠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614

第五项 国家赔偿请求权之行使615

第一款 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之当事人615

第二款 国家赔偿之请求程序617

第三款 得请求损害赔偿之范围619

第四款 向公务员求偿620

第三节 国家补偿责任621

第一项 损失补偿之分类621

第一款 一般分类621

第二款 德国法之分类627

第二项 损失补偿之法定原则632

第一款 宪法与法律之依据632

第二款 司法实务见解之倾向633

第三项 法未明定损失补偿事件之审判634

第一款 法官依据宪法基本权利条款审判634

第二款 法官依据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审判636

第四项 小结637

第四节 其他公法上责任638

第一项 公法上返还请求权638

第二项 公法上结果除去请求权639

第三项 小结640

重要参考书目643

事项索引647

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检索表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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